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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部分(第2页)

第一个焦点问题:娃哈哈商标曾经转让给达能吗?为什么没有履行手续?为什么娃哈哈商标注册证表明商标仍旧属于娃哈哈?

主持人:关于商标之争,我们在采访范易谋先生的时候,他也说了他的观点,我们先来看一看这段采访。

范易谋:当时在我们跟宗庆后先生签订的这份建立合资企业的合同中,宗先生也是同意,将娃哈哈的品牌作为他的投资带到合资企业,转移到合资企业中。

我想如果让我来承认像宗先生这么一个受到中国人尊重的企业家,他手下领导了一个非常大的企业,有几万名的员工,像这样的领导,在1996年和2001年的2次签订合同,签订之后又说他受到了合作伙伴的恶意圈套,长期的陷害,这个让我很难相信,也很难认同。

主持人:宗先生对刚才他的说法……

宗庆后:你给他鼓掌,我不给他鼓掌,他是在闭着眼睛说瞎话。我始终是承认,我们以前是办过转让手续,国家没有批准,那么实际上我给他签了这个《商标许可合同》,同意他用也同意我用,那么实际上我们也很尊重他,每次我们用了都通过他的同意,他这个商标所有权一直是合资公司的意思。

范易谋拿出来“白纸黑字”的合同取信于全国人民以及世界人民,但实际情况是,转让条款从签定当时开始,从来就没有“有效”过。商标”转让”条款签定当时,国家政策不允许商标向合资(外企)公司转让,国家商标局不予审批通过,达能非常清楚。

但是投资机会稍纵即逝,不可能等到政策完全放开——那时先机全失,迎来完全竞争市场,代价可能昂贵到没有利润的程度。达能只能铤而走险,通过商标”许可使用”的方式获得商标使用权;于是1999年,娃哈哈与达能签订了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》,但是合同名称为“许可”,合同内容依旧是照搬了《转让协议》的内容;这样的合同达能又不敢拿到国家商标局去申请备案,因此搞了个“阴阳合同”。就是采用国家标准的简式合同拿到商标局备案,只有一页纸,写了几行字,说明“娃哈哈”商标授权给外资公司使用了;而私下的、非常详细,名为许可,实为转让的合同,达能与娃哈哈签了字盖了章就各自收起来了。 。 想看书来

达能4·11谎言(4)

这两份商标“许可使用”合同就被称做“阴阳合同”。2005年,范易谋又签字修订了“阴合同”。

但如今范易谋只出示了应报批准而未获国家批准的《商标转让合同》,装作1999年与2005年的协议压根不存在。

宗庆后则拿出来三份文件:一是1999年的《商标许可协议》,二是2005年范易谋签订《商标许可修订协议》,也就是99年协议的修订版,三是国家商标总局的正式复函,证明已驳回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,批准了娃哈哈商标许可使用申请。

宗庆后指着范易谋的亲笔签字,说:“他签字认可了20余家非合资公司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,但现在却表示不知情,是不是在说谎?他说谎的东西太多太多了。”

达能说谎实属无奈。新闻发布会说什么,达能经过了仔细的斟酌。达能明白,如果向中国人民透露中国政府不批准“娃哈哈”商标的转让的实情,无论达能说什么,人们都会认定“娃哈哈”商标是属于中国人的。而作为上市公司,达能此时太需要公众的信心了。迷信舆论的达能,在十年前欺骗中国政府之后,不惜又一次以身犯险,向中国公众撒了弥天大谎。

但是事实总归难以掩盖。公众向达能提出质疑,既然签定了《商标转让合同》,那为什么没有履行呢?现在签着国家商标局长大名的“娃哈哈”的商标证上,商标所有权人是娃哈哈集团,而不是达能啊。

范易谋说了:协议签了,但娃哈哈耍花招,他们不履行手续,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。他的原话是:“2007年初我们通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查询,结果却出人意外地发现,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收到过有关娃哈哈商标的转让申请,更没有任何驳回转让的记录。”

又是一个疑团升起。

而谜底可能超出所有的意料之外:达能管理层失职,忘记了商标转让这回事。

在1999年以前,为了保护新兴市场中不成熟的、对知识产权毫无了解的中国企业,国家不允许商标向合资企业转让;但是在1999年之后,市场逐渐成熟,政策松动,达能与娃哈哈完全可以将商标转让协议拿去报批,此时达能可以毫无争议地得到“娃哈哈”商标。

但是达能远离经营,完全把此事抛在脑后。当时光明筹备上市,成了会下金蛋的母鸡,秦鹏像“黏虫”一样(光明乳业董事长王佳芬语)粘在上海,此后从来也没有理会过娃哈哈商标这回事。

到达娃之争开始后,面对既定事实,范易谋只好接下艰巨任务,想办法自圆其说,于是发明了“娃哈哈没有报批”的说法——又是一次失忆,又是一个谎言。

娃哈哈的申请是十年以前的事,当时没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,只有手工检索,被国家商标局“装在麻袋里,放在地下室里”,达能不管是哪一年的申请,存放在哪里,查了查电脑系统了事。事实上达能也不打算细细调查,得了口实,就对公众说“娃哈哈从来没有向国家商标局递交过申请”。

事关信誉,宗庆后却必须要查清楚。

他不但查清楚了,而且取得了商标局盖着公章的正式答复:证实娃哈哈递交了申请,被商标局电话告知驳回;驳回后,无论娃哈哈还是达能,都没有对商标局的驳回答复有任何争议;双方决定放弃“转让”、改为“许可”,并且将许可协议交国家商标局备案,商标局也予正式备案。

达能4·11谎言(5)

但是,就是这样理直气壮的事情,手持这样确凿的证据,在强大的“公众迷信”下,宗庆后都有口难言。在中央电视台的访谈现场就出现了以下的对话:

宗庆后:至少国家商标局出了这么个函,给你证实了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报的,它当时为什么没有批给你,而且告诉他,你当时的商标的许可备案合同,也批准了,已经给他很明确的答复。所以你现在再问问他,这个商标的所有权是不是他的,你再问问他清楚。

主持人:我相信你的这句话也是在问他们,因为真实的答案,就在你们两个人的心目当中。

宗庆后:这个不是光靠我们两个人的心目当中,这个是要依法做出一个正确的答案。如果光是我们两个人答案的话,纠纷是永远不会解决的。

宗庆后不明白:在座的全是精英,本应能够辨明是非;但不知为什么就是没有人愿意毫无保留地相信他。

这场先入为主的谎言,其波及面与影响度之深是难以想象的。此后,尽管宗庆后不遗余力地澄清商标所有权问题,在各种场合就“阴阳合同”问题费口水,但是直至一年之后,我还遇到许多资深的财经记者听到“阴阳合同”时,惊讶地追问我道:钱律师,您说的“阴阳合同”,有证据吗?

因此达能的冒险还是有意义的,它使达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公众面前站稳了脚跟,可以借机与宗庆后谈条件。

第二个焦点问题:范易谋还坚称根本不知道非合资公司的存在。这使宗庆后手持铁证却百口莫辩。

主持人:对达能来说,对你置疑更多的就是娃哈哈的商标被大量的非合资公司使用了。在他的这份文件当中,有这样的一段表述:他们在2007年初,同样是通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国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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